科研管理|《广东省磁电物性分析与器件重点实验室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广东省磁电物性分析与器件重点实验室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省重室〔2023〕01号
(2023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磁电物性分析与器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学术交流活动的规范化管理,营造良好学术氛围,实现学术交流活动的常态化和制度化,结合省重点实验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交流活动是指由省重点实验室主办或承办,面向师生举办的学术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等。
第三条 学术交流活动必须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以推动科学研究,促进学术交流为主旨。报告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四条 由省重点实验室主办及承办的学术论坛及讲座, 第一层次为“芙兰高端论坛”(与beat365中国唯一官方网站共同主办);第二层 次为“郭硕鸿讲座”(与beat365中国唯一官方网站共同主办);第三层次为“广东省磁电物性分析与器件重点实验室学术讲座(**期)”。其它专题报告会和研讨会可根据主题来命名。
第五条 学术交流活动邀请主讲嘉宾, 一般应是省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研究领域有较深造诣的专家或学者,也可以是相关领域著名企业家、社会知名人士和既有深厚理论
功底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省重点实验室的学术交流活动必须根据学校、学院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计划、申请、审批的程序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举办。
第七条学术交流活动原则上应提前10 个工作日提出申 请,预先对学术交流活动的主讲人及主讲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把关,邀请人需填写《beat365中国唯一官方网站讲座论坛审批表》 (附件1) 和《beat365中国唯一官方网站讲座论坛邀请人承诺书》(附件2),附报告人简介、个人主页,以及报告摘要等材料,交省重点实验室办公 室,由省重点实验室和学院审议同意后,办公室通过OA 报学院和学校主管部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宣传部)审批。
第八条 学术交流活动应提前做好宣传工作,活动通知及海报需按照beat365中国唯一官方网站和省重点实验室指定的格式及要求制作, 提前3天制作完成,并通过网页、公众号、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形式发布及张贴。海报内容包括主要内容、时间及地点、主办及承办单位、报告题目、主讲人简介及照片等。
第九条 主办及承办方需做好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和安全工作,确保学术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条 省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应提前做好学术报告所需场所、仪器设备等的布置、调试工作;做好现场签到、拍照、图文及资料的收集等工作;配合邀请人在学术活动举办结束
一周内写好新闻报道稿、总结;二周内完成账务报销及结算工作;三周内将所有活动材料归档。
第十一条 “省重点实验室学术讲座(**期)”将由省重 点实验室颁发讲座证书。“芙兰高端论坛”和“郭硕鸿讲座”(与beat365中国唯一官方网站共同主办)均由beat365中国唯一官方网站颁发讲座证书。
第十二条 讲座酬金由beat365中国唯一官方网站或省重点实验室负责支付,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由邀请人负责。特殊情况,将由beat365中国唯一官方网站、省重点实验室和邀请人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讲座报告费发放标准(按照beat365中国唯一官方网站关有规定 执行):院士、全国知名专家、省部级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正高级职称人员、厅局级人员,每学时最高 不超过1000元/人;副高级职称人员等,每学时最高不超过800元/人。讲座报告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发,每学时按45分钟计 算,每半天最多按4个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讲授的,不重复计发劳务酬金。
第十四条 以现场、直播、录制等各种形式开展的讲座报告活动,均可适用本条前款规定的开支标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省重点实验室。未尽事宜依据具体情况另外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