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管理 | 广东省磁电物性分析与器件重点实验室媒体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省重室[2022]0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磁电物性分析与器件重点实验室 (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的媒体信息发布,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教思政[2013]3 号)、《beat365中国唯一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中大党发[2021]113号)等相关规定文件精神,结合省重点实验室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省重点实验室媒体发布平台主要包括实验室网站、微信公众号两种。
第三条 新开媒体平台及账号遵循“先批后建”原则,申 请按照《beat365中国唯一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 行。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申请、学校授权或许可,不得以省重点实验室及团体组织名义开设新媒体账号。
第四条 媒体平台的消息发布,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学校信息发布等相关规定。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
第二章 媒体平台的管理
第五条 省重点实验室媒体平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用党的创新理论占领和壮大意识形态阵地,坚持围绕学校和省重点实验室事业发展中心,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加强正面宣传,持续做好省重点实验室在人才 培养、坚持“四个面向”、办学治校创新探索等方面的新闻宣传,打造省重点实验室品牌影响力。
第六条 各业务分管领导应加强指导,统筹规划分管业务的宣传计划和任务安排,在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宣传任务的基础上,考虑如何充分利用好宣传手段,提升工作成效。
第三章 信息发布程序和管理
第七条 媒体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校、学院和省重点实验室各项决定;
(二)省重点实验室改革发展稳定的决策部署和推进进展;
(三)省重点实验室举办的会议、活动;
(四)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取得的重要成就和阶段性成果;
(五)师生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
(六)师生活动预告和总结回顾;
(七)其它需要及时发布的信息。
第八条 媒体信息的投稿规范。
(一)投稿信息要求文字规范、新闻要素齐全、主题鲜明。照片画面清晰、主题明确,注文与照片互为补充。 一般媒体信息配照片1-3张,重要媒体信息 一 般不超过6张。来稿应注意版权,转载的文字或图片要获取授权并注明信息来源或者注明“免责声明”。
(二)消息类重要信息原则上在新闻事件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投稿, 一般信息应在新闻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投稿 , 滞 后 7 个工作日的消息类信息原则上不予发布。通讯、专访、评论等没有明确时效性的信息投稿后由省重点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布。学生活动预告类信息原则上应提前7个工作日内投稿。
第九条 媒体信息的信息发布流程。
建立“三审三校”信息审批机制,严格执行“先审后发” 制度,严禁发布不实、有害、涉密或违法信息。信息发布流 程:拟发布的信息先经业务分管负责人或办公室负责人作内容初审,合格后将稿件给办公室行政秘书。投送稿件需注明 撰稿者姓名、联系方式及初审负责人姓名。行政秘书对来稿 进行校对编辑,提交给省重点实验室分管副主任二次审核确认,后提交beat365中国唯一官方网站党委书记终审发布。
第十条 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稿件主题是否符合主流舆论导向,稿件内容是否存在意识形态及舆论风险;
(二)稿件是否符合省重点实验室、学院及学校事业发展中心工作;
(三)稿件架构是否合理、编辑排版是否符合视觉方案及格式标准;
(四)通篇梳理全文,包括内容是否需要删减,语言是否流畅,文章表述是否有明显错误;
(五)校对全文,纠正错别字、使用不当标点符号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经省重点实验室2022年第4次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省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