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2015〕137号
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单位:
为切实简化科研经费管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解决科研经费预算调整手续复杂以及调整周期较长的问题,经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小组审议通过,我校于2015年6月15日正式简化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流程。针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2015年后申报的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等学校有审批权限的预算调整事项如下:
一、对理工医科项目单个预算支出科目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文科项目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属于学校预算调整权限范围内的一般预算调整事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审核后,提交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与国资管理处审批同意即可。
二、对于超过以上调整金额或比例,属于学校预算调整权限范围内的一般预算调整事项,仍按原流程处理。
特此通知。
财务与国资管理处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