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2015〕2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财司便函[2015]139号《关于征求<教育部2016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编制意见的通知》精神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工作要求,今后教育部直属高校采购进口产品将实行目录审批制,即凡采购目录内进口产品不再单独申报审批,而采用年度备案制,产品目录每年更新一次。为保证我校下一年度进口设备的采购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根据2015年采购进口产品的实际情况与2016年采购计划(单项50万元以上),在《教育部2015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附件1)的基础上进行核对、修改和增补,并填写“修改表”(附件2)、“增补表”(附件3),于11月13日前发送至puszyh@mail.sysu.edu.cn。
特此通知。
备注:1. 性能指标低于产品目录,请填写“修改表”;
2. 产品未列入目录的,请填写“增补表”。
附件:1. 教育部2015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2. 修改表
3. 增补表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5年10月27日
(联系人:张宇晖,联系电话:020-8411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