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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中国唯一官方网站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 珠江学者岗位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正式启动2016年度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设岗和推荐要求

(一)珠江学者岗位设置和人选推荐应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的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重点方向或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从学校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实际出发,合理设置珠江学者岗位。岗位设置要与重点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结合起来,明确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任务和目标。主要推荐申报学科为我校重点建设学科的岗位和人员,并优先推荐我校重点建设学科的重要学科方向带头人和青年优秀学者。

(二)各单位应加强推荐人选的统筹协调,避免与同类型重大人才计划的重复支持。珠江学者岗位原则上在二级学科以上(含)设置。已在一级学科设置珠江学者岗位的,不再在其涵盖的二级学科设置珠江学者岗位。每个设岗学科可申报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和青年珠江学者各1名,各单位应避免在同一岗位推荐多名人选。

(三)珠江学者岗位设置后三年无聘任人选,该岗位自动撤销。已有珠江学者受聘期满的岗位如再次申报人选,需重新申请设置珠江学者岗位。

(四)申报名额:按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我校特聘教授、青年珠江学者申报人选各不超过15人,讲座教授人选名额不限。

 

、人选条件

从2016年开始,我省高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在设置珠江学者特聘教授、珠江学者讲座教授聘任类型的基础上,增设青年珠江学者聘任类型。重点支持在学科专业领域崭露头角、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恪守学术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为他们成长成才创造条件,为学科专业领军人才储备后备人才。

珠江学者岗位设置和人选推荐需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附件2)规定的条件要求,具体如下:

(一) 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特聘教授人选年龄要求为: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中医学类等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但不得超过50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

特聘教授人选应达到《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粤教师〔2009〕22号)规定的聘任条件并能够承担岗位职责。须完整培养完一届博士生,近三年从国(境)外引进人才不受此条件限制。同时,能够集聚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打造高端学术团队,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任务(聘期内至少培养2名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其中省内其他高校不少于1名)。

(二)珠江学者讲座教授

讲座教授人选应达到《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粤教师〔2009〕22号)规定的聘任条件并能够承担岗位职责。人选必须是面向我省教育系统外或省外、国(境)外引进的符合遴选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三)青年珠江学者

1. 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学风,为人正派。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中医药类等学科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特别突出或紧缺、特殊学科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位要求)。国内应聘者一般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选须担任硕士生导师,但近三年从国(境)外引进人才不受此条件限制。国(境)外应聘者一般应具有在高水平大学、高水平研究机构或知名企业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所从事的学科专业领域崭露头角,近五年来业绩成果突出,获得国内外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有成为该学科领域学科或学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3.青年珠江学者聘期为3年,聘期内全职在岗工作,享受由省发放的每年8万元人民币岗位津贴,同时享受学校按国家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和提供的项目经费资助。受聘青年珠江学者期满者,可申报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三、其他条件

(一)不接受以下人员申报:

1.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国家特支计划”、教育部国家级人才项目奖励计划和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等国家及我省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员;

2.受聘珠江学者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期满的人员;

3.2014年以来连续两年申报均未通过评审的人员(申报青年珠江学者除外)。

(二)推荐人选为学校校级领导或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的,在推荐同时须征得人选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或任职单位党委同意,被聘任为珠江学者特聘教授或青年珠江学者即辞去校级领导或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职务。申报时,推荐人选要提交书面辞职保证书,推荐人选所在学校在报送材料中作出书面说明。

(三)业绩成果材料,必须是申报人2011年以来取得的,且不得与他人申报材料重复;科研经费必须是个人通过竞争性获取的,不能将相关学科、专业的建设经费等作为个人科研经费;制订的工作目标要具体、清晰,可以量化考核

(四)一级学科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见附件7),二级学科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见附件8)。

以重点学科申报珠江学者岗位的,须是省教育厅公布的第九轮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除外,详见粤教研函〔2012〕13号文)(见附件9)或原国家部委公布的重点学科。

以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建设的科研创新平台所在学科申报的,平台必须是省部级及以上或教育厅重点科研平台。

以新兴交叉学科申报岗位的,申报岗位学科必须是按照国家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规定程序自主设置并被列入教育部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名单。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l  各用人单位物色合适人选,并通知人选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l  职能部门推荐合适岗位、人选,向人力资源管理处提出推荐名单。人力资源管理处将推荐名单反馈至相关用人单位。

l  有意向申报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 各用人单位按《beat365中国唯一官方网站人才计划推荐评议(评审)程序及相关规定》对候选人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并对申报同一个二级学科的人选进行推荐排序。通过职能部门推荐或自荐申报的,学院可不进行评议,只需汇总材料上报。各单位于5月18日之前按通知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管理处培养发展科。

 

 、申报材料要求

1. 所有申请人的《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申报表》(附件3)一式10份,已通过单位评议同意设岗的《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4)一式10份;

2. 珠江学者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5)1份(需包括未获单位推荐的相关人选的信息);

3. 设岗学科所涉及重点实验室的批复文件1份;

4. 获单位推荐人选的附件材料各1份。附件材料包括:封面、目录、近五年来的教学科研等主要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推荐表中所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以及所列的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复印件和刊载杂志封面;

以上材料均采用A4纸双面打印,无需进行精装、塑封等装饰。

5. 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附件材料须合并成一个pdf文档。

 

珠江学者可面向校外人员申报,聘上后需全职到岗。

 

联系地址:人力资源管理处培养发展科(南校区中山楼413室)
       联系电话:84111797  

电子邮件: rscszk@mail.sysu.edu.cn  

联 系 人:黎理  肖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