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研院〔2016〕49号)及《关于2016年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学位[2016]2号)的相关规定,经个人申请、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审议,现将审议通过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6年5月31日-2016年6月6日。
在公示期内,对结果有异议者,请通过书面形式向学院办公室(十友堂109办公室)反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和问题要求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0-84113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