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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人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博士后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博士后国际化水平,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出台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为做好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人选的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资助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近三年内在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泰晤士报2016版)的高校获得博士学位。

3.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4.2015年12月1日之后进站且目前在站的科研博士后(不含延期人员),以及拟进站的科研博士后。

5.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6. 此前未获得过此类项目资助。

二、选拔程序

1.按照“个人申请、院系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选拔,每年一次。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2)院系推荐。各院系根据其博士毕业院校、学术(技术)水平及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的成果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并于2016年11月15前将推荐人选报送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3)择优资助。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拟于2015年11月组织评议,择优资助。

2.各院系与国外高水平大学(或国际知名研究机构、企业)签订博士后交流协议,符合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条件和要求的,可按照协议自主选拔产生资助人选,报学校批准后,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三、资助指标

2016年我校“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可用指标为8个。

四、资助期限及额度

资助期限为2年,如需延期,延期期间的费用由合作导师、所在院系承担或博士后自行解决。

引进人员的资助额度为30万元人民币/人/年(本资助额度为博士后在站期间每年的待遇总额)。

引进人员如有配偶和子女陪伴,其安置费及相关费用由引进人员自行解决。引进人员如有退站,须返还资助经费剩余部分,并按照签订的协议交纳违约金。

五、考核管理

获资助人员的管理参照国内科研博士后研究人员执行。在站期间公开发布的成果须注明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资助人员。

 
                       人力资源管理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

 

(联系人:王静  陈遵   联系电话:84113352 ,E-mail:postdoct@mail.sysu.edu.cn)

 

如需申报或推荐人选,请与学院人事秘书联系,电话:84113293, E-mail:lshuang5@mail.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