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14〕22号
校长办公室关于2014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后勤集团,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规定,并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4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各单位应根据放假时间,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安排。不能停止工作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放假办法。放假期间,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度过安定和谐的节日假期。
校长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
(联系人:谢 雯,联系电话:84113386)